中环网: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本标准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该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1299-2023)。该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7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8日印发
划重点
核查方式: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基本方法包括资料依据核查、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三类。
核查要求:
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时效性。
核查准备工作:
收集核查资料、核实核发依据、准备核查设备。
核查主要内容: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可采用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非现场核查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报完整,记载内容与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是否相符,记载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等内容是否一致。
现场核查主要是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与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及对非现场核查存疑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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